各位教职工:
为方便教职工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现就有关栏目填报补充如下:
(一)“年所得额”
表中各项目的“年所得额”指在2015年内取得相应项目的收入总额。
1、第一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年所得额”为教职工取得的全年工资薪金收入,包括:
(1)应发工资,可进入财务处主页“工资查询”相应栏目查询。
(2)其他工资性收入(如综合治理奖励、节能奖励、十三月工资、7月份调标补差、2014年下半年绩效工资补差等)。
2、其他各项收入(如劳务报酬所得及稿酬所得等)依据各人实际情况填报。
(二)“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所得额”-年个税免征额(3500*12)-
全年“五险一金”
全年“五险一金”可进入财务处主页“工资查询”相应栏目查询
(三)“已缴(扣)税额”
工资部分已缴税额可进入财务处主页“工资查询”相应栏目查
询
(四)校计财处咨询电话
1、严老师 88125959;
2、唐老师 88153276;
3、谢老师 8812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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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