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个人所得税计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赣地函[2011]43号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个人所得税的计缴说明如下:
(一) 个人所得税申报要求
1、 涉及发放教学津贴、补贴、补助、评审费、监考费、讲课酬金、奖金等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除在职人员应提供工资号外,外聘人员(含外单位教授、讲座、报告等人员)均要提供身份证号码,以便于申报纳税。
2、 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税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愿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结构)、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同时,纳税人还应将其纳税年度内所有应税项目、所得额、税额等,告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各项所得合并后进行申报,并附报税委托协议(合同)。
(二) 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额的计税方法
学校正式职工和学校聘任的各类人员,从学校领取的工资、奖金和津贴的各类收入,一律按月汇总计算,形成职工“工资、薪金所得额”。
①中国国籍教职工工资、薪金所得额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其他可以税前抵扣项—个税免征额(3500元)
应交税金=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表: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实行的7级超额累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税率资讯网提供】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举例说明】:某人某月工资减去保险个人缴纳金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后为55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5500-3500)×10%-105=95元。
②外籍教职工工资、薪金所得额的计税方法
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提高到4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其他可以税前抵扣项—个税免征额(4800元)
应交税金=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表: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实行的7级超额累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
扣除费用标准 |
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4800元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0 |
2 |
4800元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4800元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4800元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4800元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4800元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4800元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举例说明】
外教A当月工资为9500元(已扣除税前可扣除项目)
应纳个人所得税=(9500-4800)×20%-555=385元
2、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额应纳税额计算
全年一次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方法计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说明】:李某2011年12月取得的工资4000元(扣除税前抵扣项后),同时一次性取得全年12个月的奖金24000元。计算李某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12月份李某工资为2000元(扣除税前抵扣项后),计算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 李某12月工资为4000元时:
工资应纳税额=(4000—3500)×3%=15元
奖金应纳税额=24000÷12=2000元,适用一级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
全年奖金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元。
② 工资为2000元时:
由于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工资不需要缴纳个税。
奖金应纳税额=[24000—(3500—2000)÷12=1875元,适用一级税率10%和扣除数105,
全年奖金应纳税额=[24000—(3500—2000)]×10%-105=2145元。
注意事项: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